苍穹之上_关于杀妖令
首页
字体:
大
中
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章
关于杀妖令 (第1/1页)
天恩浩荡,皇台堡众接旨! 杀妖令:三日时间,每人至少带回来一颗妖头,被杀之妖境界须高于自身三倍,否则无效。成功者,各有封赏。 这是圣旨的原文,请注意写的是“每人”至少带回一颗妖头。 所以妖族不在这个范围内,牠们是被猎杀的一方,同样被卷入圣旨中罢了。
加入书签
我的书架
上一章
目录
下一章
相关推荐:
强取豪夺:黑帝的替身恋人
、
神级拽妃:逆天废材召唤师
、
高考后穿越的那些事
、
病娇弱女王:地主家没有余粮
、
卡拉马佐夫的门票
、
大明公务员
、
绝色邪王:魔妃太惹火
、
君临诸天
、
异界:生存进化
、
神级图腾师
、
邪皇妖后:盛宠傲世二小姐
、
龙族:从战锤40K归来的路明非
、
我的系统商城
、
这个大佬是主宰
、
亚兰大陆总集
、
最强神眼
、
锦帐春
、
从美漫开始的天使
、
怪物猎人狂风飞翼
、
惹火小妈咪:冷少,乖乖听话